主旨:本校經管本市OO區00路OO巷OO號及OO區00路OO巷OO號等0處建物,自興建完竣迄今已逾50年,因不堪使用將辦理報廢拆除,請貴局惠予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以符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檢送建物登記謄本及現況照片各1份,請查照。說明: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規定:「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旨揭建物為本校代管眷屬宿舍,現況屋體老舊毀損、不堪使用,為免影響市容及周邊環境,本校將辦理報廢拆除。110新北市政府教育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承辦人:許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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