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業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4年1月21日以工程企字第1140100010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依據新北市政府114年2月5日 新北府工採字第1143221014號函辦理。
新北府工採字第1143221014號函.pdf
附件-工程會11401000104號函.pdf
附件-工程會1140100010號令.pdf
附件-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附件-修正條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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