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工程會修正96年5月8日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標;其有規定者,該部分無效」之發布令1份。
依據新北市政府114年4月8日 新北府工採字第1143223692號函辦理。
新北府工採字第1143223692號函.pdf
來文附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PDF
來文附件-發布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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