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七款認定屬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業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4年7月10日以工程企字第1140100343號令修正發布。
依據新北市政府114年7月11日 新北府工採字第1143227631號函辦理。
新北府工採字第1143227631號函.pdf
附件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pdf
附件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令.pdf
附件3-修正對照表.pdf
附件4-修正總說明.pdf
附件5-修正規定.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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