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校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監造計畫審查應聘請專家學者協助審查並做成紀錄。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第23條,機關委託廠商辦理監造,其監造計畫之審查及核定作業應遵循事項如下:(一)針對公告金額以上工程之監造計畫審查作業,如未經具所審查工程案相關工程品質管理經驗之工程相關技術職系人員參與審查時,應聘請專家學者協助審查。未達公告金額工程,準用前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