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府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運至臺北港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條文1份。
依據新北市政府114年7月28日 新北府工施字第11414842142號函辦理。
新北府工施字第11414842142號函.pdf
附件_新北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運至臺北港作業要點第2點修正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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