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修正「申辦國有公用不動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檢附文件」。
依據本局114年11月4日新北教秘字第1142217271號函辦理。
新北教秘字第1142217271號函.pdf
附件1-1141029國產暑來文.pdf
附件1-財政局公文.PDF
附件2-申辦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應檢附之文件-11410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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