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說明為因應營建剩餘土石方新制得依個案契約約定調整契約價金或核實展延工期事宜。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5年4月2日新北工施字第1150616804號函辦理。
新北工施字第1150616804號函.pdf
附件_115年3月31日工程技字第1150200347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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