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府工務局推薦本市民間建築工程產出剩餘土石方總量大於3萬立方公尺之案件進臺北港收容填築一案,即日起產出剩餘土石方總量調降為大於2萬立方公尺。

依據新北市政府115年4月15日新北府工施字第115070635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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