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說明施工便道利用營建剩餘土石方B5類(磚塊、瓦或混凝土塊)作為材料及流向申報方式。
依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5年6月11日新北工施字第1151120271號函辦理。
新北工施字第1151120271號函.pdf
附件_115年6月9日國署營字第1151101189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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