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非都市土地設置營建剩餘土石方臨時暫置場作業規定」,前開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5年7月24日以台內國字第115080849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5年7月28日新北工施字第115145715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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