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以,政府電子採購網「評選廠商參考資訊」已增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拒絕往來廠商查詢連結,供機關辦理評選時參考,轉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10月14日工程企字第1150018595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二、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拒絕往來機制之事由、期間、程序及救濟程序規範等,與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所定停權制度不同,該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仍不得逕與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所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停權效果等同。
三、機關辦理採購時,仍應依採購法、招標文件及個案具體事證辦理履約能力審查、評選及履約管理,不得僅以行政法人拒絕往來廠商名單作為採購法第103條限制或排除廠商參與政府採購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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