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薔琵颱風來襲,各機關倘有須預防或因災情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及第105條第1項第2款已有緊急採購機制,請視個案情形依規定儘速妥處,轉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10月22日工程企字第115010055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另本府已訂有「新北市政府災害緊急採購處理要點」及「新北市政府緊急採購標準作業程序」,並公布於本府採購處網站(https://www.cop.ntpc.gov.tw),供各機關於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時,加速緊急採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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