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府採購處修正「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執行績效考核作業要點」第2、4、5點規定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6年12月19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063133516號函辦理。
二、本府採購處修正「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執行績效考核作業要點」第2、4、5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生效,相關資料詳如附件。
來文.PDF
附件1-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執行績效考核作業要點.pdf
附件2-修正總說明.pdf
附件3-修正對照表.pdf
批次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