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府採購處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採購契約要項」部分規定
一、依據108年8月14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083127999號函辦理。
二、轉知本府採購處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採購契約要項」部分規定,並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新北市政府108年8月14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083127999號函.PDF
附件1-工程會函.pdf
附件2-採購契約要項部分規定修正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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