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政府「108年度第3季全民監督公共工程案件統計表」1份,請預為因應並避免相關缺失再度發生

一、查本府108年第3季全民督工通報案計接獲34件,各主辦機關處理案量及時效如下(附件1):
接獲通報案量較多者,依序如下:
各局處:養護工程處8件、水利局3件、交通局3件、捷運工程局2件。
各區公所:淡水區公所2件、三重區公所2件、新莊區公所2件、汐止區公所2件、蘆洲區公所2件。
處理時效:
「勘查後完成上網登錄天數」全府平均數為1.06天。
「結案天數」全府平均數為1.97天,逾該平均數者:交通局(3.33天)、新莊區公所(3天)、三重區公所(2.5天)、水利局(2.33天)、養護工程處(2.25天)、新建工程處(2天)、警察局(2天)、經濟發展局(2天)、永和區公所(2天)。
二、經依「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管制考核作業要點」通報類型統計之通報缺失頻率如下(附件2):
安全措施不足計,9次。
與民眾需求不符,9次(缺失分類屬「其他」)。
環境衛生不佳計,7次。
工程品質不良計,7次。
工程告示牌內容有誤,3次(缺失分類屬「其他」)。
未設置工程告示牌,3次(缺失分類屬「其他」)。
工程進度問題計,1次。
三、108年第3季在建工程接獲民眾通報案件數統計詳如附件3,請貴機關確實督責施工團隊加強工地管理,並研議預防改善措施,避免類似缺失再度發生。
四、本府108年第3季案件滿意度100%。
五、全民督工通報案件處理時效將計入績效考核評分,請貴機關積極辦理,以爭取佳績。
六、副本抄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及本市各區公所公共工程施工督導小組,請將通報缺失列為督導重點項目,加強查察各該機關改進對策之落實情形,並就未落實或可精進者,促請改善(進),以提升工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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