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布修正「學產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6點、第17點
一、「學產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6點、第17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080153135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秘書處(電話:02-77367750)。
教育部修正「學產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6點、第17點.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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