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建工程案,應落實「公有智慧綠建築實施方針與實施日期」情事

一、依據本府採購處109年3月12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093212707號及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108年12月24日審新北四字第1080006384號函辦理。
二、辦理公有建築新建工程時,請確實依「公有智慧綠建築實施方針與實施日期」,取得綠建築、智慧建築之證書及標章,
三、經審計處查察,本府所屬機關學校自101年起發包適用綠建築公有建築之採購,截至108年11月底已完工案件,計有建築工程12案未能落實「公有智慧綠建築實施方針與實施日期」情事,茲彙整未取得綠建築標章原因,請貴機關學校留意,並避免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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