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環保局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之「109年度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作業評分方法」

一、依本府環保局109年5月15日新北環規字第1090877862號函辦理。
二、依據「109年度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作業評分方法」凡採購「指定採購項目」皆應採購環保標章產品,其綠色採購比率為95%。
三、109年度指定採購項目總計為51項,項次52至160為加分項目。
四、109年度新增指定採購項目包括「泡沫滅火器」、「面紙」、「螢光燈管」、「聚酯棉、聚酯纖維、纖維布」、「廢輪胎橡膠絲、廢輪胎橡膠顆粒、廢輪胎橡膠粉、聚酯再生棉」共5項。
五、另倘有工程及勞務採購,請鼓勵承攬廠商於履約過程,積極實施綠色採購,各機關學校應優先採購環保標章、第二類環保標章或第三類(省水、節能、綠建材標章)產品或其他綠色產品,以提升綠色採購成績。
六、凡屬綠色採購範圍之綠色採購項目、金額及標章編號均應進行申報,並請於進行採購前先至「綠色生活資訊網(https://greenliving.epa.gov.tw/Public/Info)」查詢最新環保標章產品狀態。
六、本案已函知二級機關及各級學校,擬會辦工環科及幼教科知悉,並請二科持續督導學校及幼兒園以達成109年度指定項目綠色採購比率95%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