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於本(109)年度申請有償撥用國有不動產者,請於興辦計畫奉核定及確認經費來源後,提前作業
一、依據本府109年8月5日新北府地徵字第1091488030號及財政部109年8月4日台財產署公字第10935007120號函辦理。
二、貴校擬於本(109)年度申請有償撥用國有不動產者,請於興辦計畫奉核定及確認經費來源後,提前作業,以免奉准撥用日跨至110年度,衍生公告土地現值調漲影響撥用價款支付,請查照。
1091495416地政局來文.pdf
10935007120國財署來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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