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及管考要點」部分規定,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7月30日工程管字第1090017814號函辦理。
二、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上開函文、「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及管考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修正對照表及修正總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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