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期天候持續低溫,依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對於公共工程施工之氣溫(溫度)、濕度等常見工項說明如下:
第02742章「瀝青混凝土鋪面」第3.1.1節規定:
瀝青混凝土除特殊情形經工程司同意者外,應於晴天及施工地點之氣溫在10℃以上舖築。
下雨時需停止施工。
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第3.2.5節規定:
周圍氣溫為5℃且繼續下降時,應採取下列任一種措施,保護已澆置之混凝土:
加溫:
將模板或構造物周圍包覆加溫,使其內之混凝土及氣溫保持在13℃以上。完成澆置之混凝土應維持該溫度7天。
於混凝土養護期間加溫時,其周圍之相對溼度應維持不低於40%。
於7天之養護期過後,如外界之溫度仍偏低時,以每天最多約降低7℃之速率,逐漸降低混凝土周圍之溫度,直到與外界之氣溫相同為止。
於實施加溫作業期間,應派人看守並應有防範火災之措施。
模板之隔熱:將模板以適當之阻隔材料覆蓋與外界溫度隔離,使混凝土維持至少13℃以上之溫度7天。
二、請各機關依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及其他相關規定,加強督導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於低溫時之工程施工防治作業,並要求分別製作相關檢查紀錄表單、照片,供作查驗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