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9年4月17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093213861號函辦理。
二、轉知本府工務局「109年度第1季全民監督公共工程案件統計表」1份,請預為因應並避免相關缺失再度發生。
三、查本府109年第1季全民督工通報案計接獲22件,各主辦機關處理案量及時效如下(附件1): 接獲通報案量統計結果如下: 各局處:工務局10件、水利局4件、捷運工程局2件、教育局及城鄉發展局各1件。 各區公所:板橋、新莊、新店及林口區公所各1件。 處理時效: 「勘查後完成上網登錄天數」全府平均數為1.05天。 「結案天數」全府平均數為1.82天,逾平均數者為水利局(2.75天)。 四、經依「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管制考核作業要點」通報類型統計之通報缺失頻率如下(附件2): 環境衛生不佳計9次。 安全措施不足計6次。 工程品質不良計5次。 規劃設計不周計4次。 工程告示牌缺失計2次(依該要點缺失分類屬「其他」)。 工程進度問題1次。 毀損公共設施1次(依該要點缺失分類屬「其他」)。 五、109年第1季在建工程接獲民眾通報案件數統計詳如附件3,請貴機關確實督責施工團隊加強工地管理,並研議預防改善措施,避免類似缺失再度發生。 六、本府109年第1季民眾滿意度100%。 七、全民督工通報案件處理時效將計入本府績效考核評分,請貴機關積極辦理,以爭取佳績;本季逾本府平均處理時效者(水利局),請研擬相關因應對策,並填報「全民督工因應對策處理表」(附件4),於109年4月24日前回復本府,下一季處理時效如仍未改善者,將提報重大工程督導會報。 八、副本抄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及本市各區公所公共工程施工督導小組,請將通報缺失列為督導重點項目,加強查察各該機關改進對策之落實情形,並就未落實或可精進者,促請改善(進),以提升工程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