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新北市政府補助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作業要點」第九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本府111年4月26日新北府主公預字第11107727951號函辦理。
主計處來函.PDF
「新北市政府補助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作業要點」第九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pdf
「新北市政府補助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作業要點」第九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修正對照表.pdf
「新北市政府補助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作業要點」第九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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