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於本(111)年10月以後送件申請有償撥用國有不動產者,請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來函辦理。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1年10月7日台財產署公字第11135014810號函(影附)辦理。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11年10月7日台財產署公字第11135014810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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