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該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12月22日工程企字第1110100555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包括爭議處理小組機制、得依實際施工前一定月份指數計算物價調整款、降低逾期違約金總額上限比率預設值與進度管理配套措施,及刪除品管人員逾期未回訓之罰則等。
三、有關「新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對應之相關條款,請貴機關(學校、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先行檢討採用旨揭範本之修正內容。
四、檢附首揭函影本、修正後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12月22日工程企字第1110100555號函.pdf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odt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修正條文對照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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