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訂定本府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112年「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電子化採購機制推動目標達成率,詳如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112年2月21日工程資字第1121500023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工程會已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建置旨揭機制,並於機關端「報表服務>績效統計」項下建置完成「機關辦理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達成率查詢」功能,提供各機關查詢其本身及所屬機關之達成率,請善加利用,並管控所屬(轄)機關之執行情形。
三、旨揭機制適用之採購案件範圍以符合下列全部條件者:採購性質為財物類或工程類、未達公告金額、訂有底價最低標、非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規定辦理、非複數決標、非屬特殊採購、非統包、不須繳納押標金、招標方式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或「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及未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者。
四、至有關本府112年推動目標達成率,比照工程會分別訂定為財物類45%及工程類9%,請各機關持續加強推動,俾達成本府目標值。
五、復就旨揭機制,工程會已有相關訓練及學習機制,包括實機及線上教育訓練,並提供使用手冊、線上學習資源及練習網站(如附件),如有系統使用疑義並可洽客服專線詢問(電話:0800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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