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第5條、第10條。
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8月17日工程管字第11203008334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8月17日工程管字第11203008334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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