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新北市學校總務行政資源網
漢堡鈕選單
網站導覽
:::
有關113年4月3日位於臺灣東部海域(花蓮縣政府南南東方25.0公里)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本市轄區內所管及興建中之公共工程,應即採行適當檢查、檢測及因應措施。
依據新北市政府113年4月3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133173898號函辦理。
新北市政府113年4月3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133173898號函.TIF
附件1-公共工程遭受地震後,各機關檢查公共工程設施應注意事項.pdf
附件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pdf
批次下載附件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登入成功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