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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再生粒料適用於公共工程之用途及規定一覽表」1份,請貴單位於適用之工程項目優先使用再生粒料。
依據新北市政府113年12月10日新北府環處字第1132448738號函辦理。
新北府環處字第1132448738號函.pdf
附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pdf
附件-再生粒料適用於公共工程之用途及規定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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