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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以,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2項辦理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並延長等標期者,其更正招標公告之傳輸作業及公告日之注意事項。
依據新北市政府114年1月14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143220233號函辦理。
新北府工採字第1143220233號函.pdf
附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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