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工程會有關「預拌混凝土送貨單應記載事項及配比相關事宜」會議結論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7年10月16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073130999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預拌混凝土廠有未按原核定配比供料之情形,有關預拌混凝土之送貨單格式,應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3090預拌混凝土之內容項目辦理。經預拌公會反映有實務執行困難,工程會遂於107年9月10日召開會議研商,結論如下:
(一)為加強各機關對預拌混凝土廠供料品質之重視,預拌混凝土廠至少應採用經濟部於「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訂定之送貨單格式,明確清楚標示混凝土中粗細粒料及各摻料的重量等資訊;另各主辦機關亦應可依其個案性質,規定其送貨單格式內容,並納入契約要求。
(二)送貨單格式中各粗細粒料、水泥與摻料等重量,所標示為每立方公尺之設計配比重量,係記載配比設計量,其計價依契約規定辦理。
(三)不允許因為營造廠壓低價格,而出現名實不符之配比情況,廠商應依照設計需求進行配比設計,預拌混凝土廠則依核定之配比進行出貨供料。
三、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
二、為避免預拌混凝土廠有未按原核定配比供料之情形,有關預拌混凝土之送貨單格式,應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3090預拌混凝土之內容項目辦理。經預拌公會反映有實務執行困難,工程會遂於107年9月10日召開會議研商,結論如下:
(一)為加強各機關對預拌混凝土廠供料品質之重視,預拌混凝土廠至少應採用經濟部於「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訂定之送貨單格式,明確清楚標示混凝土中粗細粒料及各摻料的重量等資訊;另各主辦機關亦應可依其個案性質,規定其送貨單格式內容,並納入契約要求。
(二)送貨單格式中各粗細粒料、水泥與摻料等重量,所標示為每立方公尺之設計配比重量,係記載配比設計量,其計價依契約規定辦理。
(三)不允許因為營造廠壓低價格,而出現名實不符之配比情況,廠商應依照設計需求進行配比設計,預拌混凝土廠則依核定之配比進行出貨供料。
三、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