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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採購處有關工程會函知落實規劃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去處相關事宜

一、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知落實規劃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去處,同時考量其市場價值,勿逕以價購方式要求廠商買回,請各工程單位配合辦理,請查照。
二、依據新北市政府107年12月27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07313416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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