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維護公共設施使用期間之安全,請貴機關注意及加強落實各類建設定期維護管理

一、依據108年6月26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083126135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函,為維護公共設施使用期間之安全,請貴機關注意及加強落實各類建設定期維護管理,請查照。
三、工程會於107年開始不定期辦理公共設施維護管理督導或抽查作業,並以涉及人民生命安全之重要公共設施及輿情報導重大案件優先辦理,經查部分公共設施有下述缺失:
(一)未有相關維護管理手冊。
(二)未定期辦理巡查、檢查、監測等及留存紀錄。
(三)未留存缺失改善處理相關紀錄。
(四)現場缺失:局部鏽蝕(鋼構、螺栓、螺帽、支承板、人行道欄杆、燈桿、焊道等位置)、擋土牆排水孔堵塞、木製結構有裂縫或局部腐朽、軌道設施之道碴泥化嚴重、部分設施破損(木質座椅、步道欄杆)、補漆效果不佳等。
四、請貴機關督促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檢視如有前述類似情形,應儘速改善,本府將視案件需要辦理維護管理查核。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