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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主辦機關常於契約書標明品管、安衛人員需具大專以上土木、營建等相關科系畢業方符合規定之資格乙案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採購處108年9月9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083128939號函辦理。
二、有關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招訓對象為工程從業人員,其參訓資格已考量相關科系與條件,皆係具有工程實務經驗之人員,透過訓練課程,加強其品管觀念及實務技巧,俾能發揮其現場實務品管作業,有效提升廠商履約品質。爰機關規定取得品管人員資格者即可,不須再於契約訂定品管人員需具大專以上土木、營建等相關科系畢業之學歷條件。
三、其他詳如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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