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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之「公共工程標案延遲付款廠商通報及主動篩選機制」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9月18日工程管字第1080300820號函及本府採購處108年10月17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083130632號函辦理。
二、詳如附件說明,請查照。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公共工程標案延遲付款廠商通報及主動篩選機制」之來文及附件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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