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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本府為瞭解各工程主辦機關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砂石車安全管理」情形

一、請於108年12月11日(星期三)前,提報108年11月份公共工程已完成土方施工項目之砂石車安全管理資料報本局彙整。
二、依據本府108年11月29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083132739號函辦理。
三、檢附前開府函文、新北市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管制紀錄表(土方計畫階段)、新北市公共工程土方砂石車進出場管制紀錄表(進出土階段)、砂石車安全管理自主檢查表各1份憑辦。
四、如未於期限內函復者,視同無相關資料需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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