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採購處函知109年度機關如有因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而保留決標之採購案件後續處理相關事宜
一、本(109)年度貴機關如有因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而保留決標之採購案件,其已達「決標生效」或「廢標」之條件者,請儘速依規定將決標或無法決標結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或定期彙送主管機關,以免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
二、政府採購法第61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無法決標者,亦同。」該一定期間依其施行細則第84條第3項規定:「為自決標日起三十日。」準此,旨揭保留決標採購案,其屬公告金額以上者,請確實辦理;同條第4項規定:「依本法第61條規定未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或僅刊登一部分者,機關仍應將完整之決標資料傳送至主管機關指定之電腦資料庫,或依本法第62條規定定期彙送主管機關。」併請留意。
三、至未達公告金額,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保留決標採購案,請依同法第62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資料,應定期彙送主管機關。」辦理,辦理期限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9年5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900208500號函已載明比照該細則第84條第3項規定。但已將決標公告傳輸至上述電腦資料庫者,則免再定期彙送。
二、政府採購法第61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無法決標者,亦同。」該一定期間依其施行細則第84條第3項規定:「為自決標日起三十日。」準此,旨揭保留決標採購案,其屬公告金額以上者,請確實辦理;同條第4項規定:「依本法第61條規定未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或僅刊登一部分者,機關仍應將完整之決標資料傳送至主管機關指定之電腦資料庫,或依本法第62條規定定期彙送主管機關。」併請留意。
三、至未達公告金額,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保留決標採購案,請依同法第62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資料,應定期彙送主管機關。」辦理,辦理期限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9年5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900208500號函已載明比照該細則第84條第3項規定。但已將決標公告傳輸至上述電腦資料庫者,則免再定期彙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