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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政府辦理採購申訴審議業務標準作業程序」(第16版)及「新北市政府辦理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業務標準作業程序」(第9版)業已修正

一、依據109年5月26日新北府購行字第1090963388號函辦理。
二、為精進業務特修正前述兩作業程序,請辦理相關案件時依循之,並請轉知所屬。
三、相關文件請至本府公務雲/文件管理/文件總覽/法制局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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