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板橋區公所辦理本市各機關、學校集中採購「111年度10P、20P乾粉滅火器換藥共同供應契約案」共同供應契約,業已決標,供各機關利用。
一、本所辦理本市各機關、學校集中採購「111年度10P、20P乾粉滅火器換藥共同供應契約案」共同供應契約,業已決標,將於111年1月1日起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供各機關利用。
二、本共同供應契約相關資訊如下:
案號:B111C001。
契約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本契約所稱「適用機關」係指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請各適用機關自行決定是否利用本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
二、本共同供應契約相關資訊如下:
案號:B111C001。
契約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本契約所稱「適用機關」係指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請各適用機關自行決定是否利用本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