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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角逐第22屆公共工程金質獎之公共設施維護管理獎,有意願參與學校請於111年1月18日(星期二)前依說明段辦理推薦,本府採購處將納為儲備案件積極輔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0年12月28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103224321號函辦理。
二、旨揭儲備案件推薦基準包括「公共設施完工達5年以上者」等項,請參考「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二)款第6目規定。
三、有意願參與學校請依格式填妥推薦表,免備文,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AR0070@ntpc.gov.tw)俾利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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