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新北市學校總務行政資源網
漢堡鈕選單
網站導覽
:::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要求本府「依契約相關規定落實監造,依法及契約規定妥善處理公共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與廢棄物,以避免不法情事發生」一案。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12月13日工程管字第1110301348號函辦理。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12月13日工程管字第1110301348號函.pdf
附件.pdf
批次下載附件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登入成功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