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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非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公共工程展延工期或停工處理方式」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協助轉知所執行之在建工程廠商。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1月30日工程管字第112030006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來文.pdf
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非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公共工程展延工期或停工處理方式」.pdf
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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