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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第二點、第四點及第三點附表二、第五點附表三。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5月5日工程管字第1120300096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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