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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本府112年6月5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123205742號函之附件1(表格名稱)。

一、依據本府112年6月5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123205742號函辦理(諒達)。
二、為辦理本府「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建築工程造價編列標準表」進版作業,前於112年6月5日函請各機關查照並轉知所屬,惟附件1之表格名稱誤植,故檢送更正後之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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