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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新北市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總務有功及資深總務人員表揚實施計畫」,請踴躍報名並推薦符合條件個人參與評選。

一、為肯定本市對總務行政具有貢獻之有功學校及個人,表彰本市各級學校總務行政成果及績效,擴大行政支援教學體系,爰訂定本計畫辦理表揚,以鼓勵本市學校總務行政人員推展。
二、本案表揚對象包含學校組、個人組及資深總務人員三項:
學校組:本市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個人組:學校現任或近5年曾實際從事或協助辦理總務相關工作之人員。
資深總務人員: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且為現任總務人員,曾擔任總務主任或事務組長且辦理總務相關工作年資連續滿5年、10年、15年或20年以上,最近5年內未受懲戒處分、刑事處分或平時考核記申誡以上之處分。
三、線上送件時間:自即日起將核章之PDF檔及WORD電子檔於112年7月14日(星期五)前上傳至校務行政系統,有逾期、不符程序,初審時即不予受理,資料不全者本局得通知依限補件。
四、檢附本案實施計畫1份(odt檔請用OFFICE自由軟體開啟,如Libr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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