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班第7期-考試成績。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8月9工程企字第1130018381號函辦理。
二、113年度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班第7期業於113年8月15日辦理考試,考試成績如附件,請查照。
三、成績及格者,本局於收到工程會所送合格證書後,將另電郵至學員報名表所留之信箱。
四、成績不及格者如欲參加113年第9期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班補考,請電郵至承辦人信箱註明要報名補考,另考試前會發補考繳費函,欲補考者請務必留意相關函文。(承辦人信箱: AL7003@ntpc.gov.tw;魏小姐)。
五、本期尚有部分學員因缺課時數超過規定或因故未參加考試,請注意「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第6點之(三)規定:
「代訓機關(構)之參訓人員未能於原報名班別修畢全部課程者,得分期選課,俟全部課程修畢後,方得參加期末考評。
惟應自首次受訓班別結訓次日起"一年內"修畢全部課程並完成考試,否則視同放棄。」
六、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3項規定:「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得申請補考,無次數限制。」第19條規定:「應考人得於收受考試成績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向辦理考試機關(構)申請複查。
二、113年度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班第7期業於113年8月15日辦理考試,考試成績如附件,請查照。
三、成績及格者,本局於收到工程會所送合格證書後,將另電郵至學員報名表所留之信箱。
四、成績不及格者如欲參加113年第9期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班補考,請電郵至承辦人信箱註明要報名補考,另考試前會發補考繳費函,欲補考者請務必留意相關函文。(承辦人信箱: AL7003@ntpc.gov.tw;魏小姐)。
五、本期尚有部分學員因缺課時數超過規定或因故未參加考試,請注意「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第6點之(三)規定:
「代訓機關(構)之參訓人員未能於原報名班別修畢全部課程者,得分期選課,俟全部課程修畢後,方得參加期末考評。
惟應自首次受訓班別結訓次日起"一年內"修畢全部課程並完成考試,否則視同放棄。」
六、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3項規定:「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得申請補考,無次數限制。」第19條規定:「應考人得於收受考試成績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向辦理考試機關(構)申請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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