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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申,各機關辦理逾10萬元之採購,應做決標公告或定期彙送;另為減少填列資料內容,自113年9月1日起逾10萬元至15萬元之採購案件,請至新路徑彙送決標資料。

依據新北市政府113年8月21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13317912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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