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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行政院工程會111年12月23日工程企字第1110100798號令修正「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其公告金額為150萬元,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為15萬元。

依據新北市政府採購處113年9月12日新北採企字第113318008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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