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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以,機關辦理採購之招標、審標及決標結果之通知,不論以書面或口頭為之,應為救濟期間之教示。
依據新北市政府113年9月30日新北府工採字第1133180560號函辦理。
新北府工採字第1133180560號函.pdf
附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9月26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288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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